退費規定-ESI中小學 天才冬夏令營

依據「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」,說明如下:
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,並應給正式收據。
學員繳納訓練費用後,因故退訓者,職業訓練機構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
  • 開訓前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。
  •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扣除教材費1890元後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。
  •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不退費。

※【案例1】
學員於開課前,因個人因素表示要取消並辦理退費,則當時繳交之課程費用及辦理退費所衍生之手續費,學員需自行負擔,故繳交課程費用之總額,將扣除上述之手續費後退還學員。

※【案例2】
學員於總時數八小時之課程開課後,上完一小時課程,始要求退費,其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,依上述辦法辦理,應退還其半數學費。(課程附有教材、材料等,則必須購回)。
請按此處詳閱【開課前、開課當天、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】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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